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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土地承租人对被征收土地上苗木有获得补偿权 |
申请人:承德县优新苗圃
代理律师:杨波 谢茂亮
被申请人:承德县下板城镇人民政府
案件经过:
申请人承德县优新苗圃系个体工商户,在承德县下板城小兰窝村经营苗圃几十年。2017年7月,申请人被告知其经营的部分土地因承德县班车站项目涉及征收,政府部门对其租种的8亩7分苗木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并予以公示,但申请人一直未得到补偿款。无奈申请人于2019年7月8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支付苗木补偿款申请,但被申请人收到该申请材料后却一直未予处理。经律师指导,申请人复议至承德县人民政府。承德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责令被申请人在60日内予以处理的复议决定。终于申请人于2020年1月7日收到了被申请人作出的《下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于全广申请苗木补偿款问题的答复》。失望的是该答复违法,申请人的苗木补偿款再次落空,申请人只得又一次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提出确认该答复违法的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审理后该答复被撤销。
文书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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