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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胜诉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政府 |
原告:张先生
代理律师:杨波 杜柏飞
被告: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张先生在新蔡县合法拥有店面房和住宅房屋,2018年3月新蔡县政府作出《新蔡县七里朱村四里阁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于该安置补偿方案违法且不能确保原告的现有生活水平不下降,张先生拒绝了被征收的要求。但为了达到征收目的,新蔡县城乡规划局、新蔡县公安局、新蔡县城管执法局、新蔡县月亮湾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先后两次将张先生的店面及住宅房屋强拆。本录律师团在得知张先生的遭遇后,指导张先生将上述强拆机关复议至被告新蔡县人民政府处,但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答复,本录律师团随即将新蔡县人民政府诉至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本胜诉判决为张先生随后的拆迁维权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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