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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合肥胜诉案例: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 |
【当事人】藏永翠、张冻明、张道宏
【对方当事人】安徽省人民政府
【办案律师】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杨波律师 谢茂亮律师
【基本案情】
当事人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竹西村均合法拥有宅基地房屋,因该地区涉及拆迁,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了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谢茂亮律师维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指导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当事人于2015年4月29日得知自己宅基地房屋区域地块集体土地被安徽省人民政府2005年7月4日作出的皖政地〔2005〕41号《关于合肥市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征收用于城市建设。但该批复作出后,职能机关并没有依法实施具体的征地或用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皖政地〔2005〕41号批复已经自动失效。律师遂指导当事人于2015年5月7日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确认皖政地〔2005〕41号《关于合肥市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失效。在安徽省人民政府未就该申请作出答复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以原告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藏永翠的诉讼请求。分析确定一审判决违法后,律师又指导当事人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胜诉】
二审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确认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违反法定程序,遂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附:二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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