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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胜诉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 |
申请人:陈先生
委托代理人:杨波 盖梦琪
被申请人:浙江省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陈先生是温岭市城南镇大田村村民,在本村经营一养殖场,2019年1月1日,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作出《通知》要求陈先生于2019年4月5日前腾空猪舍否则统一拆除。于是陈先生在向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咨询后决定委托杨波律师和盖梦琪律师代理维权,二位律师介入后,立即就该通知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本案被申请人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却在当年4月26日强制拆除了陈先生的养殖场,于是在二位律师的指导下,陈先生将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复议至温岭市人民政府,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二位律师的观点。
胜诉
确认被申请人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26日对申请人位于温岭市城南镇大田村养殖场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文书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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