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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公告——复议申请人的请求获孟州市人民政府支持 |
复议申请人:胡建敏
代理律师:杨波 杜柏飞
复议被申请人:孟州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因申请人位于孟州市大定办胡庄村的养鸡场属被申请人作出《关于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通知》确需依法关停搬迁的养殖户,被申请人具有对申请人受到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法定义务。2019年2月19日,申请人在北京本录所杨波律师、杜柏飞律师的指导下,向被申请人提出补偿申请。被申请人虽作出《关于<养殖场关停补偿申请书>的答复》,但却未对申请人进行补偿安置,侵犯其合法权益。二位律师再次指导申请人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补偿职责,获复议机关支持。
文书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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