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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公告:招商引资开办养殖场遭遇强拆,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
基本情况
原告:宋先生、尹女士
委托代理人:杨波律师
被告: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2006年被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到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办龙角山村龙黄公路边原新冶铜矿材料库处投资发展养殖产业(养猪)。2008年11月12日,金湖街道办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书,将上述材料库所在的房屋、围墙和土地等一次性出售给了委托人,发展养殖业,委托人依约支付了全部款项。2020年1月,因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大冶段征收土地,委托人养殖场被划入拆迁范围。2020年7月17日上午8点左右,在未与原告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金湖街道办事处突然组织几百号人违法强拆了原告合法所有的养殖场的三间房屋及设施,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于2020年7月17日强制拆除原告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办**养殖场内三间房屋及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文书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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