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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公告:“误拆”还是“强拆”,“误拆”是否就不用承担责任? |
基本情况
原告:叶先生
委托代理人:杨波律师
被告:临桂区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叶先生系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某村人,在本村具有宅基地房屋用于居住。2020年9月10日,区政府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带领大批警察及其他人员,将叶先生的宅基地房屋强制拆毁,导致屋顶漏雨漏水已经不能居住,给叶先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叶先生向桂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区政府是在拆除相邻人覃某的房屋时不慎对叶先生房屋院墙造成破损,不属于违法行为,遂以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驳回叶先生的行政复议请求。
对于复议机关的上述认定的事实及驳回复议请求的决定,叶先生感到委屈又无奈,遂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分析
“强拆”还是“误拆”?“误拆”是否就不用承担责任?
当然不是,无论是“真误拆”还是“假误拆”,拆除行为的后果和给被拆除人造成的损失依法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涉及土地及房屋征收程序中,行政机关往往以不小心拆错房子作为借口实施强制拆除,目的是为了加快征收进程,让老百姓有苦说不出。征地拆迁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应对措施。
本案中,原告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但双方并未就征收补偿达成一致,也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涉案房屋及设施仍然属于原告的合法财产,被告拆除行为导致原告房屋围墙及院落设施损坏是客观事实,依法应确认为违法,复议机关认为这种“误拆”造成的破损不属于违法行为显然是不成立的。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损坏原告房屋围墙及门前院落、设施的行为违法;撤销被告市政府作出的(2020)133号行政复议决定。委托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并为后续其他程序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文书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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