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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快讯:信阳市政府复议决定支持申请人请求 |
案件快讯:信阳市政府复议决定支持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苏传勋
委托代理人:本录律师事务所 杨波律师 杜柏飞律师
被申请人: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郭玉红,主任
2016年9月4日本案申请人苏传勋以邮寄的方式向被申请人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收到申请后迟迟未作出答复,于是本律所律师当即指导当事人向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复议机关审查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后,支持本案当事人的复议请求,作出如下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在15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附:信阳市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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