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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律师:农民进城落户的原宅基地应当被强制收回吗? |
农民进城落户的,原宅基地应当被强制收回吗? 文/扬播
农民进城落户的,原宅基地房屋因为具有所有权,是不能被强制收回的,这个问题大家都好理解。但是对于宅基地空地,大家也都知道,对于宅基地农民只具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若上面的房屋灭失了、倒塌了,该宅基地就应当被强制收回吗?这个首先要看有没有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的依据。对此,2004年全国人大的法律(旧土地管理法)及2011年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上述问题均没有规定。但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在1995年作出了一个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这个规定属于行政部门规章,效力低于全国人大的法律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只有在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在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是适用的。但是随着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及2021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实施,该1995年的行政规章还适用吗?这就应当看新法中对此问题有没有明确规定,若有规定,就应当适用新法的规定;若没有规定,就应当还适用旧的规定。律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 邮箱:BLLS1999@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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