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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开庭公告-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赵中、张金珍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时间】2016年8月4日 14:00
【地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
【案情】原告是吉林省长春市某村村民,在村里拥有耕地,但2001年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卖给了某肉联厂,至今15年仍未动工,导致土地荒废,原告依据相关法律依法请求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恢复原告的耕种,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法定期间内未做回复,原告遂向上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亦推脱不受理,最终原告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被告以不属于复议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原告遂以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违法为由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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