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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被保证 |
房屋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安身立命的根本,一但遇到拆迁,被征收人就必须搬离土生土长的住所,生活环境也将发生重大改变。因此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应当尊重被征收人自己的意愿,切实为百姓利益考虑,那么法律是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后要及时公布修改情况,如果是旧城区改建,需要通过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征得多数被征收人的同意。此外,还要通过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充分考量本次拆迁的利弊,以免在项目开展时产生任何突发情况。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在设身处地的思考了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后设置征求公众意见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环节,从老百姓的真实需求出发,通过调整以确保最终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但实务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大多数征收方往往忽略并简化征收程序,在没有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情况下单方作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这样的方案肯定是不具有合理性的。
因此,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征求公众意见环节,各位被征收人应当充分表达自己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如果遇到征收方没有按照程序执行,也要积极主动提出自己的要求,必要时及时咨询律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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